政務(wù)公开
精神疾病(残疾证)鉴定工作流程
分(fēn)类:办事流程
作者: 冯志(zhì)强
来源: 市精卫中心 医務(wù)科(kē)
发布时间:2019-11-25 10: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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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被评定人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,持精神(智力)
残疾评定表两份到医院鉴定室申请精神疾病(残疾证)鉴定。
(二)提供以下材料:
1、本人和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
2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
3、所有(yǒu)就医的医學(xué)材料。
(三)鉴定专家审核鉴定材料是否符合办理(lǐ)残疾证条
件。
(四)鉴定专家对符合办理(lǐ)残疾证条件的病人进行精
神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。
(五)填写精神疾病鉴定登记表。
(六)根据检查结果填写精神(智力)残疾评定表。
(七)由鉴定室负责人对鉴定结果进行复核后发放精神
(智力)残疾评定表。
(八)精神疾病(残疾证)鉴定收费执行省物(wù)价局所定
标准。
鉴定室
联系方式:024-31217584